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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特别费”案 “南腔北调”遭挞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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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因“特别费”案被台北地检部门起诉,将于4月3日开庭。近日,同样涉嫌“特别费”案的台南市长许添财,却被台南地检部门免于起诉。岛内媒体以“南腔北调”来形容南北地检部门截然相反的态度。
台南“特别费”案,是指国民党籍台南市议员谢龙介控告台南市长许添财、副市长许阳明涉嫌在2002年至2005年正副市长任内,将“特别费”直接拨入私人账户,构成贪污。岛内去年因“特别费”案“诉”声一片,台南“特别费”案也是一个焦点。
台南检方侦办后,认为许添财每月8.8万元新台币的“特别费”中,有发票凭据的4.4万元无法认定是否和公务无关,另一半虽无法证明是私人支出,但因这段时间有证据表明许添财用于犒赏员工、志工、公务馈赠的款额,已经超过“特别费”金额,因此不予起诉。至于许阳明,却被查出以上任前、卸任后及私人花费的发票82张共22万余元新台币,还有其妻——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消费的发票9张共3万余元,以及秘书、随护等人共130张、31万余元不实发票核报“特别费”,因此以贪污罪起诉。
侦办结果一出炉,就引起不少议论。一种说法是“一报还一报”,当初,正是管碧玲等人,为“报复”以国民党为首的泛蓝阵营针对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发动的“倒扁”行动,检举马英九的“特别费”问题,没想到火竟然烧到了其夫身上。
反应更为强烈的,是许添财的不予起诉与马英九被起诉的对比。台南地检部门在起诉书上直陈,同意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对“特别费”的认定,也就是“特别费”是考虑早年官员薪资待遇偏低,才编列特定款项供首长、副首长统筹支配,用于日常的公务花销,这是多年来形成的行政惯例,换句话说,“特别费”实际上就是首长的薪资补贴。台南检方表示,“特别费”从制度上有缺漏之处,不能因此要求循惯例领取的首长,负此“制度设计上所产生瑕疵争议”的刑事责任。承办台南案的检察官陈明进更指出,司法者应站在历史高点来观察“特别费”性质,不应该用匠气十足如堆积木般,将“法律概念”堆砌起来。此话句句意有所指,连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都坦承,台南地检部门的不起诉处分书看起来“像是马英九案的答辩状”。
得知台南地检部门的论断后,马英九直言台南地检与台北地检的办案标准不一,他表示,台南地检的决定“比较符合‘特别费’制度的精神与现实情况”,肯定他们的不起诉处分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国民党发言人杨渡直陈,此案显示,连检察系统内部对“特别费”案的看法都有不同认知,起诉马英九因此才让社会无法心服,让人质疑公平正义何在。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则说,台南检察官等于是在替马英九发出“不平之鸣”。因为台南检方对许添财和许阳明罪责认定的基本态度,和马英九“特别费”案相同,因此大多数台湾民众才会觉得,马英九遭莫须有的罪名起诉。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公开呼吁,检察机构应“南北统一”,要么状告许添财,要么撤回对马英九的起诉。忙于2008年“大选”候选人初选、“立委”选举登记的泛绿阵营,没有人对此发表意见。
起诉马英九的台北检察官侯宽仁却认为,两案并无不同。他强调,马英九每月支领不需单据核报的17万元“特别费”进入户头后,不管怎么花就是没有花完,因此检方认定剩下的钱就是贪污所得;但许添财每月4.4万元进入私人账户后,付出去的钱超过这个数字,检察官认定属于公务支出,因此不起诉。
当然,侯宽仁所指仍是“特别费”账户本身的收支,这正是关于“特别费”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之一。面对各方质疑,“法务部长”施茂林表示,他们已请“检察总长”尽快召开检察长会议,订立一个较有一致性的标准,作为“特别费”个案处理的参考。但对于标准出炉的时间,施茂林指出,希望能在4月底有着落。而马英九案已定于4月3日开庭,有人认为,统一的标准应该在马英九案开庭前达成,才算公平。
“检察总长”陈聪明则透露,他们已决定召开检察长会议统一侦办基准。但他表示,可以预见的是,不管“特别费”案采用台南地检的不起诉见解,还是台北地检的起诉见解,纷争都不会止息。同样可预见的是,不管“特别费”案结果如何,从目前此案不断遭到各界挞伐看,台湾检察机关的信誉已经受到前所未有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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