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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除冰

应急抢修
国防通信设施面临威胁 临时通信塔矗立于雪海
【灾区连线】颜天宝、罗子龙、特约记者伍轶1月30日发自江苏南京:罕见大雪突袭华东某地,国防通信设施受到威胁。1月29日上午8时,正在该地驻训的南空导弹某旅通信保障分队突然接到“建立超短波通信”的命令,演练变成了真正的战斗。分队长宫凤权实地勘察后做出部署。在20厘米雪层覆盖的山地上,官兵们打地桩、固钢索、竖天线、连电缆,半个小时后,30多米高的通信塔屹立在飞雪中,通信联络取得成功。
【现场同期声】通信连连长李江:直到中午时分,雪疾风劲,天气没有丝毫好转。此时,上级下达“建立散射通信”命令。部队穿城镇、越田野,抵达80公里外某山谷。我们快速测定了通信方位。5分钟后,显示屏上一条黄色抛物线跃至峰值,证明通信信号达到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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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摘录
第二条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二)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三)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四)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
(五)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必要时,军队可以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当地军事机关及时通报有关险情、灾情的信息。在经常发生险情、灾情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军地双方进行实地勘察和抢险救灾演习、训练。
第九条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掌握当地有关险情、灾情信息,办理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人民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制定参加抢险救灾预案,组织部队开展必要的抢险救灾训练。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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