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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首次军衔制为何1965年戛然而止 |
时间:2008-3-18 18:30:06 评论 条 查看评论 |

这一军衔等级系列,与苏联当时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级“准上将”,而苏联的大将与军兵种元帅同级。其它各级基本都一一对应。但总干部部认为“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苏联顾问对此持有异议。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我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可见,总干部部主要是从我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 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较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大校”,这样,即符合我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新方案共设6等21级,将原上将、准上将分别改称“大将”、“上将”,将官依次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增设大校一级,依次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将原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依次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仍用原名。准尉以下等级不变。 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的《军官服役条例》和有关评定士兵军衔的文件规定,军衔设6等19级,较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大元帅与国家元帅衔称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未变。确定的军衔等级设置如下: 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这样,终于形成我军这次军衔制的军衔等级设置格局。但在实际授予军衔时,情况又有些变化:一是大元帅衔未授。大元帅是专为最高统帅设置的。当时,毛泽东身为党的主席、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理应被授予大元帅衔。但由于毛泽东同志本人的意见,此衔一直空缺。二是实际授予了准尉衔。 军衔制从195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全军官兵从1955年9月至1956年初陆续授衔 经过几年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秋正式实行军衔制度。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全国人大常委会典礼局局长宣布典礼开始,军乐队奏国歌。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朱德等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状一一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这10位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典礼,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在京的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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